外资企业,指的是出资人为外籍人士的公司,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企业,那么,外资公司股东改变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新鑫欣小编为我们具体地介绍一下。
一、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条件
1、股权转让后,中外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转让价必须以公司净资产值(所有者权益)为标准计算,股权转让价不得低于转让份额所占公司净资产值的90%。
3、已质押的股权须先解除质押才可转让。
4、公司的新股东是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公司/企业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国大陆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含中国大陆自然人的,须出具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许可批准证明才可办理。
二、外资公司变更股东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5、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三、外资公司股东变更审批机构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型的项目(不包括外资并购、商业分销、跟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需上级部门或是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促局审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不含外资并购、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省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促局初审,再上报市商务局审批。
3、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外资并购项目,特殊商品商业分销项目,以及商务部委托、授权审批的项目,由区、市商务部门初审,再上报省商务厅审批。
4、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以上限制类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商务部批准的项目,由地方商务部门初审,再上报商务部审批。
以上就是外资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介绍,外资公司变更流程跟平常变更流程是一样,主要提供资料比较复杂,因此可以找专业人员指导,若您对工商变更业务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欢迎咨询新鑫欣在线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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