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设立之后,在运营一段时间后,可以评估自己的盈亏,再做决定是否成立子公司、分公司等,任何公司在存续期间,都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公司法人的请求的,分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为了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变更之后,需要将变更之后的信息进行公布,小编现在就帮您整理相关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分公司法人变更基本流程是什么?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4、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二、分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变更后(申请增加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总结下来,分公司法人变更的话,需要经办人先到工商局领取变更申请表,然后如实填写变更信息,并报请母公司批准。然后带着申请表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变更完毕后,再进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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